•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16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事项
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时间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发布,2002年9月29日实施,2019年3月24日修改) 第四条 一般事项检查 不定向抽查,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5-10月
2 出版物市场监管 出版物经营单位 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发布,2016年02月06日修改)第一章第六条 一般事项检查 不定向抽查,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4-6月
3 旅游市场秩序 旅行社


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1.《旅游法》(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修订)第八十三条 
2.《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3.《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 第四十一条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修改。)第五十二条 
一般事项检查 不定向抽查,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5-12月
4 旅游市场秩序 A级景区 设施和服务是否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先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1.《旅游法》(201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修订)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六条。 2、《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一般事项检查 不定向抽查,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5-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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