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0502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台儿庄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台儿庄区 统计局 |
2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台儿庄区 统计局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