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188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4日
- 标 题:关于对《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因此,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tezdqb@zz.shandong.cn
(二)信函方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大气科。
地址:文化路258号,邮编:277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
附件:《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