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386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11217-50办理 情况的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11217-50办理 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0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20211217-50,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经济开发区运洪驾校对面,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异味严重,外排污水。

二、问题属实情况

不完全属实。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经济开发区运洪驾校对面,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异味严重,外排污水”,应为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台儿庄区工业园202043日,该企业年加工塑料颗粒4.5万吨项目获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批复(枣环台审[2020]S-02号)。20211223日台儿庄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生产废气经滤筒除尘箱+高压静电吸附+低温等离子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山东环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山东环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12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20211216日采样无组织VOCS上风向1#检测结果均值为:1.37mg/m3,下风向2#检测结果均值为:1.53mg/m3,下风向3#检测结果均值为:1.54mg/m3风向4#检测结果均值为:1.52mg/m3颗粒物上风向1#检测结果均值为:0.295mg/m3,下风向2#检测结果均值为:0.362mg/m3,下风向3#检测结果均值为:0.412mg/m3风向4#检测结果均值为:0.395mg/m3有组织废气P1造粒东排气筒出口VOCS检测结果均值为:5.7mg/m3P2造粒西排气筒出口VOCS检测结果均值为:7.29mg/m3有组织废气P1造粒东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结果均值为:5.7mg/m3P2造粒西排气筒出口VOCS检测结果均值为:4.5mg/m3。监测报告显示,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均符合相关排放要求。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微滤+气浮”工艺进行处理,通过沉砂池去除大块的杂物。同时沉淀了泥沙以及部分悬浮物。混凝剂在泵后通过管道混合器加入、絮凝剂在气浮机进水口加入,经过充分的混合反应,不断使之凝聚成型,达到固液分离的效果,出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现场检查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外排污水现象,该公司废气收集除烟设备管道存在不密闭漏气现象,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塑料加工的气味。

四、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企业整改废气除烟设施管道,密闭废气管道,未彻底整改前不得生产。

五、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履职尽责,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大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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