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9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08日
  • 标  题:台儿庄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2021年2月份)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2021年2月份)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万元)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 文号 处罚决定     下达时间 执行情况 结案时间
1 枣庄市永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正在焊接时,未规范采取焊烟收集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 1 2020.12.30 台环罚字[2020]第45号 2021.02.01 已执行

2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厂区西门内侧有一排污口,现场有部分冷却循环水、地面冲洗水等通过厂区内的雨水管网经过上述排污口排放到厂区外;涉嫌通过水泵将应急沉淀池内废水排放至沉淀池南侧无防护措施的空地;厂区西南侧空地有大量炉灰等物料露天存放,未采取三防措施;集中供热锅炉项目配套建成1台35MW背压式发电机组,未依法报批发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143.375 2021.01.21 台环罚字[2021]第7号 2021.02.07 正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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