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937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20日
  • 标  题: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废旧金属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废旧金属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废旧金属1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废旧金属10000吨项目位于涧头集镇李楼村,占地面积2162m2。将外购废铁,进行分拣、碾压预处理后,进入废钢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得到成品,外售。

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废钢破碎机(地下式),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年生产330天、2400h,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15人。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设备仅一台废钢破碎机,破碎时会有产量粉尘产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少量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仅为职工洗漱用水,直接用于泼洒地面,不排放;厂区设置旱厕,因此无冲厕水。

厂区地面均进行了硬化,旱厕地面也已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仅一套废钢破碎机,位于地下,已做基础减震处理,且位于厂房内运行,对外界影响很小,夜间不生产,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破碎时产生的其他杂质及职工生产垃圾,均为一般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也较为简单。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主要风险为机械损伤、电路故障等引起火灾或触电事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废旧金属10000吨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6月12日~6月26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政联系电话:13455051111邮箱:13455051111@126.com

枣庄鑫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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