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095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 标 题: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大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大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大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大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台儿庄区工业园区广进路与台北路交叉口向东300m。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占地面积9200m2,建筑面积5100m2,主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生产设置以及建设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购置破碎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再生颗粒45000吨,项目已于2018年经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8-370405-42-03-061176。
本项目为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当地废旧塑料的回收及再生资源循环加工利用产业,对解决当地农业“白色污染”贡献力量,属于国家重点鼓励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环境空气
本項目的废气有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废气、滤网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处理装置为滤筒除尘箱+高压静电吸附+等离子除味+15m高空排放。
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远远小于标准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下风向厂界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2) 地表水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行过程中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无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 地下水
项目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以及废水输送管线等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因污水与地下水发生水力联系而污染地下水,项目不在当地水源地的上游,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4) 噪声
项目位于台儿庄经济开发区,投入运行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以及分拣过程中的石块、水泥块等,破碎冲洗工序塑料渣、泥沙,环卫部门回收;废塑料渣回用于生产,挤出工序废滤网外卖物资回收公司。
(6)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成品存放区起火及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以及污水输送管沟泄漏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均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为保护本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建筑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运营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本工程将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洗废水经场内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无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防治措施:本項目的废气有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废气、滤网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处理装置为滤筒除尘箱+高压静电吸附+等离子除味+15m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
(3)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和减噪声处理,以确保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以及分拣过程中的石块、水泥块等,破碎冲洗工序塑料渣、泥沙,环卫部门回收;废塑料渣回用于生产,挤出工序废滤网外卖物资回收公司。
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在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本项目不使用危险化学品,无重大危险源,具有危险性质的物质为成品塑料颗粒,其具有可燃性,本次环评对环境风险进行二级评价,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成品塑料颗粒引发的火灾。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针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在采取合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是合理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建设单位:
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大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01月17日~01月30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9年01月02日~01月15日。
枣庄市大千塑业有限公司
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