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067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1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1月14日
  • 标  题:关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环行审[2019]S-01号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玉山路南侧,公司现有厂区东南部,总投资19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机械磨、辊道窑、混合机、混批机、破碎机、封口机、除尘机、输送系统、检测系统及辅助设备,建设4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生产线,其中1#-3#生产线产能均为1000t/a,4#生产线产能为2000t/a,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公用工程。项目已通过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2018-370405-38-03-028355)。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尘工位必须配备除尘设施:配料、粉碎、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烧结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要加强车间通风,及时对除尘设施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收集及处理效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进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4、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及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合理设计事故水池,控制事故排污。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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