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036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1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1月07日
- 标 题:关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广进路西侧,玉山路南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该工程为改扩建,公司现有厂区东南部,总投资19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机械磨、辊道窑、混合机、混批机、破碎机、封口机、除尘机、输送系统、检测系统及辅助设备,建设4条生产线,其中1#-3#生产线产能均为1000t/a,4#生产线产能为2000t/a,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公用工程。项目已通过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2018-370405-38-03-028355)。
一、主要治污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尘工位必须配备除尘设施:配料、粉碎、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烧结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要加强车间通风,及时对除尘设施进行保养与维护,确保收集及处理效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进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4、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及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合理设计事故水池,控制事故排污。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5月8日,鲁环函[2012]138号)的规定,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书时应设立公众参与篇章,该篇章应当在综合考虑受影响公众的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及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了解、吸收并及时回馈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和信息化,保证公众享有知情权、申诉权和决策权,加大公众在建设项目中的参与能力,增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准入条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原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建设单位: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632-6611799
评价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632-868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