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418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及应对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3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决定于2018年12月30日16时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18年12月31日2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公众防护措施。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环保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每天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当日职责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家数、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停产企业名单、停工工地名单等)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tezhbjxf@126.com),至接到应急响应终止指令为止。

联系人:孙乾      电话:06326682206

电子邮箱:tezhbjxf@126.com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018年12月30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广播电视台、枣庄供电局台儿庄客服中心、区移动通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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