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408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及应对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3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3月1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18年3月10日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于3月11日零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区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并于3月12日开始,每天下午3点前将本单位当日职责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家数、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接到应急响应终止指令为止。

1.公众防护措施。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全市范围内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设备、电缆制造企业、铸造、轴承制造企业、砖瓦窑企业(非错峰生产时段)、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医药、玻璃、造纸、氮肥制造企业限制产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3次清扫保洁作业。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火电、钢铁、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

联系 人:孙乾   传真:06326682206

电子邮箱:tezhbjxf@126.com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018年3月11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广播电视台、枣庄供电局台儿庄客服中心、区移动通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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