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8-00272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2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2月23日
  • 标  题: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孟庄村涛沟桥提水站西侧赵村新村北侧,该项目占地6667m2,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项目劳动人员50人,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计2400小时。根据项目规划,项目依托租赁旭晨网业的现有闲置办公楼及部分厂房作为存储车间,但需新建塑料加工车间1座;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和变配电等辅助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经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7-370405-42-03-075356。

本项目为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当地废旧塑料的回收及再生资源循环加工利用产业,对解决当地农业“白色污染”贡献力量,属于国家重点鼓励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无生产废水产生。

(1)环境空气

项目热熔工序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配备排气筒高度要求为15m,经估算预测,该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4mg/m3,占标率为0.07%,出现距离为300m。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649mg/m3,占标率为3.24%,出现距离均为82m。

本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均远远小于标准浓度限值;污染物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在评价范围内均未出现,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下风向厂界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因此拟建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无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 地表水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吸走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 地下水

项目对化粪池等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因污水与地下水发生水力联系而污染地下水,项目不在当地水源地的上游,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4) 噪声

项目投入运行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赵村社区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塑料渣、挤出工序废滤网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有机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UV光解灯管。

(6)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成品存放区起火及化粪池、污水输送管沟泄漏发生事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均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为保护工程地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建筑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运营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本工程将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吸走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且项目对化粪池等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故项目运行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热熔塑料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热熔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UV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车间外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和减噪声处理,以确保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废防治措施:热熔过程产生的塑料渣返回热熔工序直接熔化成型,重复利用,不外排。热熔挤出工序使用的滤网要不定期更换,热熔挤出工序所使用的滤网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网眼会逐渐变小直至不能使用,此部分废滤网为一般废物,根据《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不可自行处理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可自行处理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危险固废包括有机废气治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UV光解灯管。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在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本项目不使用危险化学品,无重大危险源,具有危险性质的物质为成品塑料颗粒,其具有可燃性,本次环评对环境风险进行二级评价,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成品塑料颗粒引发的火灾。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针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在采取合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是合理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建设单位:

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8年02月23日~03月04日前通过联系电话或邮箱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拨打电话、发邮件、登陆网站进行留言。

联系电话:15866211169        邮箱及网站留言:271900043@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8年02月23日~03月04日。

                                                                             枣庄鸿润纸业有限公司

                                                                                          2018.02.2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