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404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及应对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1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8年01月1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17〕73号),于2018年1月12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18年1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区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公众防护措施。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水泥粉磨站全区范围内停产;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设备制造企业、轮胎等橡胶制造企业、纤维板制造企业、砖瓦窑企业(非错峰生产时段)限制产量,提高后续处理设施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停止低速载货汽车运输。火电、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联系 人:孙乾   传真:06326682206

电子邮箱:tezhbjxf@126.com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广播电视台、枣庄供电局台儿庄客服中心、区移动通信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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