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0400
- 主题分类:预警信息及应对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1月0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18〕73号),决定于2018年1月1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全区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控制污染产生工序,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降低产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冬季采暖季期间执行经信委错峰生产方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强化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联系人:孙乾 电话:06326682206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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