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7-00940
- 主题分类:审批信息
-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 标 题:枣庄市登华机械化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登华机械化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枣庄市登华机械化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屠宰项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枣庄市登华机械化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屠宰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枣庄市台儿庄区305县道枣庄第二苗圃北200m路西;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4000万元,项目规划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8526m2。通过购置生猪屠宰分割设备、肉制品加工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运营后可达到年生猪屠宰量16万头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有生产车间、冷库、配电室等,配套建有恶臭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等。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二类、限制类”中“十二、轻工”中指出:“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属于限制类。本项目屠宰规模为30万头/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节省投资、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运营期的废水主要屠宰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后全部还田,作为区域农作物灌溉用水。
2
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和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采取生物除臭措施用于净化处理生产车间(待宰圈)、屠宰工序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
拟建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由施工机械产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通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堆放于排土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运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胃肠内容物、外售用于制造有机肥;病疫生猪、不合格内脏、残肉厂内初步无害化处理后委托枣庄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污水站污泥及猪粪尿由附近村民收集用作农肥。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工程建设可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次项目的主要结论部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市登华机械化畜禽屠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登华17306326266
邮箱:17306326266@163.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霞15006744444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邮箱:szzd19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