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19-01272
  • 主题分类: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发布机构:区审计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07日
  • 标  题:关于对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17年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17年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6月3日至8月10日,对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原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2017年、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台儿庄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原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畜牧站等12个科室。目前实有职工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5人,合同制2人。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全区畜牧渔业生产、重大动物一并防控、屠宰监管、动物及水产品检疫监督、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监督、养殖技术推广等综合执法服务职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涉及金额160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之规定。

(二)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578857.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之规定。

(三)使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其中列收20016.00元,列支22291.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之规定。

(四)账务处理不规范金额合计408659.00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之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学习,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厉行节约,规范经费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严格遵守相关财经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确保原始凭证入账准确和完整。

(三)全年的各项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及时入账,杜绝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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