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1247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标 题:关于向刘辉敏送达台政复补字〔2025〕2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刘辉敏送达台政复补字〔2025〕2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刘辉敏:
你以“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复议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等问题需要补正(详见附件)。
复议机关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根据你申请书中写明的地址向你邮寄送达。2025年11月24日,该通知书被退回,理由为“原址查无此人”。同日,本机关再次根据你身份证登记的住址进行邮寄送达,12月3日,该通知书再次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台政复补字〔2025〕2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详见以下附件)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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