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1641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 标 题:关于向第三人洪全武送达台政复决字 〔2024〕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第三人洪全武送达台政复决字 〔2024〕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洪全武:
申请人贾记刚不服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泥沟派出所作出的台公(泥)行罚决字【202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号为台政复决字〔2024〕32号,该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邮寄被退回,理由为拒收行政复议决定,现向您公告送达台政复决字〔2024〕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台公(泥)行罚决字【202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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