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474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3日
  • 文  号:台政复终字〔2024〕2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3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4〕2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4〕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枣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逾期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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