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473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文  号:台政复终字〔2023〕18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3〕18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3〕1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投诉的案件作出的处理结果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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