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61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文 号:台政复终字〔2023〕3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3〕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23〕3号)
申请人:王**
被申请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对枣庄市台儿庄区***店的投诉举报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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