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19
  • 主题分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 标  题: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通过各单位自查报送、区司法局集中审核,我区顺利完成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梳理,确定证明事项209项(含证照类157项、其他类52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台儿庄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的《承诺告知书》和《申请人承诺书》参考模板,制作本部门本系统书面告知书和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同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当事人选择或不选择告知承诺的办事程序及工作流程,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与格式文本一并公告,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附件: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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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