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42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29日
- 标 题: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19〕10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台政复终字〔2019〕10号)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台政复终字〔2019〕10号
申请人:曹*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70405180210****)行政行为不服,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该申请并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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