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693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金融监管局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对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检查 |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 | 截至去年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扣除今年以来正式完成退出手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
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业务 | 截至去年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扣除今年以来正式完成退出手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 |||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情况的检查 | 对外融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 截至去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扣除今年以来正式完成退出手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 |||
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等资料 | 截至去年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扣除今年以来正式完成退出手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 | |||
2 | 区金融监管局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 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检查 |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合规情况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
对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的检查 | 在保业务是否符合监管办法关于担保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有关要求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关联担保的检查 | 关联担保有关情况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情况的检查 |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行为,其他变更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 |||
对融资担保公司其他违规问题的检查 | 是否存在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违规问题 | 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含外省融资担保公司经批准在山东省设立的分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 |||
3 | 区金融监管局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互助金管理的检查 | 1.互助金借入借出比例及用途;2.互助金账户管理及核算 | 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条款规定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统计数据报送的检查 |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报送数据 | 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条款规定 |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 | 信用互助业务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 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条款规定 |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经营场所的检查 | 1.是否按规定悬挂《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2.是否设立多处信用互助业务经办场所 | 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监管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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