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481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批)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四季度第一批典型案例:
枣庄金润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案
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枣庄金润发置业有限公司(涧头集镇家和园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5号1单元正在使用的电梯(1台)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电梯正在使用,该公司仍未取得上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涉案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使用涉案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并给予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