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3-00478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三批)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三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季度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台儿庄区张道彩山泉水业店(张道彩)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和万美调压器案
7月6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分别依据《台儿庄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台儿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具、万美调压器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具和万美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家用燃气具1台和不合格的万美调压器1个;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543元。合计:罚款546元,上缴国库。
二、台儿庄区佳馨缘精品超市(提文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7月26日,根据《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我局执法人员对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销售“知行立洁TM 杀虫气雾剂”,瓶身“ ”标志与河北康达有限公司生产的“枪手”牌杀虫剂注册商标近似,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日,我局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7瓶;2.没收违法所得52.8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52.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