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476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批)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季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枣庄市微武坊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7月1日本局收到关于当事人6月25日生产的“酱牛肉丁”预包装食品标签执行标准标示错误的举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调取当事人的“酱牛肉丁”预包装食品标签,发现其食品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为“Q/WWF 001S”,系当事人的“辣子鸡”(其他熟肉制品)的企业标准,与涉案产品不符,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于当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食品未按照规定标示与食品相符的产品标准代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其生产涉案预包装食品,未按照《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的规定进行留样,构成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9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合计5399元上缴国库。

二、台儿庄区君田农资部(郑君田)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台儿庄区君田农资部依法进行检查并委托检验机构山东铂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友邦”牌复合肥料(总养分≧40%26-7-7)依法进行抽取样品检验,该样品依据GB/T21633-2020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购销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2、罚款37600元。合计:罚款446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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