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471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7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批)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2023年,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季度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台儿庄区广浩予制品厂(李姣姣)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案
(一)案件来源、调查及违法事实认定
2023年5月15日我局对台儿庄区广浩予制品厂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进行抽检,由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GB/T 11836-2009标准要求”,依据《台儿庄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6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性质及处罚依据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非法收入230元;2、罚款4770元;合计:罚没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生的效果及社会影响
该案件来源于产品抽检检查,我局执法人员抽检发现问题后迅速锁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产品抽检不合格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常见情况,通过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地规范了当事人的产品生产情况。同时,也给其他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以警醒,提高产品生产的质量意识。
二、山东惠康尚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逾期未改正案
(一)案件来源、调查及违法事实认定
2023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惠康尚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枣庄市第二中学第三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在用电梯1台,当事人未取得上述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鲁台市监特令【2023】第04210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前向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对上述电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案件性质及处罚依据
山东惠康尚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该案件来源于我局日常执法检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后迅速锁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在特种设备检查过程中的常见情况,通过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力地规范了当事人电梯使用的情况。同时,也给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以警醒,提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