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08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二季度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台儿庄区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案
我局于2023年2月2日在12315平台上接到投诉人反映称2月1日在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买到1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枣花蜂蜜,投诉人录制了视频,要求赔偿。
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的1月26日购进12瓶田园方瓶洋槐蜂蜜,销售2瓶,零售价38元/瓶,该公司对来电人提供的购物凭证、实物证据无异议。
该公司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综合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38元上缴国库。
二、张山子镇侯孟培利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6日,我局收到12345投诉单称2月15日在台儿庄张山子镇农村产权交易所西侧280米晨旭批发超市购买袋装干吃火鸡面已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6月10日,保质期:6个月)。
经查:被售出的过期“好趣味牌干吃火鸡面”是当事人在2022年9月20日采购的,在店内零售以1元/包价格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制作销售记录。因无销售记录,除销售投诉举报人一包外该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数量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计算为1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好趣味牌干吃火鸡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01元,上缴国库。
三、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鑫强便民商店(宋强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3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鑫强便民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散装食品,至2023年1月2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查获。因当事人经营食品未记录销售情况,未建立财务账簿,且当事人购入的部分散装食品被自行食用,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经营散装食品的实际销售情况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被我局查获后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将剩余散装食品自行食用和退还供货商,并积极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2月10日重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