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079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季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域范围内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5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台儿庄区霖一文具百货店实施混淆产品标识案
2022年07月14日,我局收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问政互动:台儿庄区霖一文具百货店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可乐罐伸缩圆珠笔,投诉人称产品质量差,无外包装及厂名厂址,认为该圆珠笔属于三无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09日起购进义乌市柳锦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有“可口可乐”汽水、“雪碧”汽水、“红牛”饮料、“旺仔”牛奶等标签标识的罐体伸缩圆珠笔,买来后简单包装(标注店铺名称、商品名称、经营地址、产地、联系方式)直接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可伸缩笔罐体标注有“可口可乐”汽水、“雪碧”汽水、“红牛”饮料、“旺仔”牛奶等标签标识,未得到有关厂家的商标授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实施混淆产品标识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有关圆珠笔38支;2.没收违法所得990.32元;3.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990.32元,上缴国库。
二、台儿庄区益丰农资商行(张伟)经营不合格化肥案
2022年9月26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儿庄区益丰农资商行依法进行检查并委托检验机构山东铂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经营的“鄂中”牌复合肥料(总养分≧45% 24-15-6)依法进行抽取样品检验,该样品依据GB/T 15063-2020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购销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购销的化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33000元;合计罚没款36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