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244
  • 主题分类: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制度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09日
  • 标  题: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检查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检查标准


1、检查制度: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保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药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药品零售企业,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检查。

2、检查标准:

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药品经营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药品贮存、不合格药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药品销售、进口药品销售、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以及药品网络经营、药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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