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4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枣台市监处字〔2021〕48-60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枣台市监处字〔2021〕48-60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枣台市监处字〔202148-60

当事人:台儿庄区物资集团公司民爆器材专营部等13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台儿庄区物资集团公司民爆器材专营部等13家内资企业未依法报送20182019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本局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核查等方式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且经台儿庄区税务局核查,存在报税异常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局于20201201日依法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局公告栏发布公告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枣台市监处听告[2020]329-34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营业执照内资企业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20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吊销营业执照内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台市处字〔2021〕-号
1 台儿庄区物资集团公司民爆器材专营部  370405018000058 范开龙 48
2 枣庄市台儿庄港台儿庄作业区  370405018001219 孔凡荣 49
3 枣庄市台儿庄港大运河第三作业区  370405018001227 张子坤 50
4 枣庄市台儿庄区民政企业总公司  370405018001770 刘玉斗 51
5 枣庄市台儿庄区房屋修建工程公司  370405018002377 刘培刚 52
6 枣庄市台儿庄区天瑞实业公司  370405018002424 韩邦奎 53
7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服务中心  370405018003169 吴本连 54
8 枣庄市台儿庄区西关船舶修造厂  370405018003224 马洪琪 55
9 台儿庄区农技服务中心  370405018003353 侯全洪 56
10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70405018006186 张佰奎 57
11 枣庄市台儿庄医药公司金泰大药房  370405119000346 郭训爱 58
12 枣庄市台儿庄区机电工程中心五交化站  370405119004606 马艳 59
13 枣庄市台儿庄区安装公司门市部  370405119005756 冯玉清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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