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1163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标 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
区级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 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1、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2、创业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O%。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1、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的不需提供,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五页复印件2份;
5、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索引页)2份;
注:银行要求在放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担保人(担保人要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工资存折首页和最近六个月明细页复印件或最近六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打印件各2份)在发放贷款时要亲自到现场在承诺书和贷款合同上签字才可生效。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企业贷款申请表、考察表、认定表、审批表、新增符合条件就业人员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索引页、个人页);
4、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事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只有这七类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才能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人员不低职工总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不低于5%)。
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近三月工资发放表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6、上年度和发放贷款当月财务报表。
7、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及个人合同样本。
8、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复印件。
注:报送材料需在贷款前一月手续齐全方可符合贷款贴息要求(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草)。
(六)数量信息:
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核实资格条件;
3、审核:经营地的区(市)市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考察,召开联合贷审会,合议贷款放款额度;
4、办结:数据入库。
(十)办理方式:
自办件
(十一)受理窗口:
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台儿庄市民中心1楼B106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
即办
(十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663907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6639070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117.73.253.202:8089/cz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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