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1404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监督和救济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监督和救济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632-6611732
电子邮箱:tezrsj@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台儿庄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直接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投诉:0632-6618353
信函投诉: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四楼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箱投诉:tezzcfg@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