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4-0036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济宁三昌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广东诉济宁三昌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2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依法确认申请人梁广东与被申请人济宁三昌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