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3-00529
- 主题分类: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序号 |
区级主管 单位 |
证明事项 |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开具 |
备注 |
1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 |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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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工伤认定 |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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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部门规章】《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申请表第六项:“(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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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公安机关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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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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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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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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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
工伤认定 |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1.残疾军人证:军队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