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3-00323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2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4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4号裁决书公告送达
山东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真诉山东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4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仲裁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山东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张龙飞支付拖欠的2023年6月份至9月份工资玖仟贰佰捌拾元玖角柒分(9280.97元);
二、被申请人山东祥和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张龙飞支付经济补偿金元贰仟陆佰柒拾壹元伍角(267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第一、二项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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