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3704050008/2023-00015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枣庄子南日化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台人社监察催字〔2023〕第1号
枣庄子南日化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为职工王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于 2022年6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1号),要求你单位应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附件缴款二维码缴纳罚款210580.59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如对履行该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 邮政编码: 277400
联 系 人: 刘帅 联系电话: 0632-6639602
2023年1月30日
附:缴款二维码(扫描进入山东非税统缴平台,按提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