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168
- 主题分类:补贴信息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期间稳就业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期间稳就业政策
一、就业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劳动者、企业
(二)政策解读: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 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2020 年 2 月 10 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 1 人按每人 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咨询电话:6639960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解读: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推送招聘、求职信息,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按每人 120 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咨询电话:6639958
三、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解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齐鲁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鲁菜师傅”、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 20 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为初级工 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创业培训 1600 元/人。 咨询电话:6639970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
(二)政策解读:
实施“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组织高校联盟集中招聘、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线上有招” 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鲁留鲁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 3 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6639970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解读: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 1 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市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适当补助。 咨询电话:6639960
六、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一)政策适用人群: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园区、返乡创业人员
(二)政策解读: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 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 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 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 3 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 30%,最高 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咨询电话:6639070
七、适时延长失业保险金申报时间
(一)政策适用对象:企业和失业人员
(二)政策解读: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 150日内,根据国家、省要求和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咨询电话:6639960
八、技能鉴定
(一)政策适用对象: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政策解读:
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3、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推广在线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别是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备案工作,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咨询电话:6639970
九、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政策适用对象:相关企业
(二)政策解读: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再延长 1 年,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 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咨询电话:663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