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12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枣庄金舟扬帆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伟、徐超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2〕第226、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7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6639976。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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