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97
- 主题分类:就业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标 题:【就业困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困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办公楼一楼北侧B区5号窗口
4.办理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或有关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随军配偶。驻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城镇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列人员:(1)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未满16周岁或在校学生)子女的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5)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生。
5.申请材料:
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实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材料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信息、离婚证信息,残联提供的残疾证信息。
内部共享:就失业登记信息,享受就业补贴信息,失业金待遇领取信息,公益岗位就业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6.基本流程: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9.咨询方式:0632-6639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