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2-00089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 标 题:【26】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购房补助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6】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购房补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学生就业创业“打包一件事”,包括:大学生就业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创业补贴、购房补助申请。
二、受理单位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
2、《枣庄市引进培养用好青年人才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若干措施》(枣办发〔2021〕17号)
3、《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枣人社发〔2018〕38号)
4、《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18〕37号)
5、《关于对博士来枣就业创业补贴补助发放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52号)
6、《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1〕1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大学生就业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
1.2018年5月18日(含)后——2021年9月10日(不含)前,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上述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2.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枣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此外,凡到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创业补贴:
1.2018年5月18日(含)后——2021年9月10日(不含)前,毕业后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上述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除享受现有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除享受现有生活补贴、房租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外,再给予财政补贴。每年初由企业统一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此外,凡到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创业补贴。
购房补助:
1.2018年5月18日(含)后——2021年9月10日(不含)前,毕业后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后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
2.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
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此外,凡到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购房补助。
六、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补贴:
1.《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1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购房补助:
1.《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
2、单位申报
3.受理和审核
4.公示
5.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3341282
监督电话:33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