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59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15】台儿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5】台儿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台儿庄区市民中心办公楼一楼北侧B区105号窗口

4、办理条件:(1) 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登记失业人员;(4)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因承包土地被征收,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7)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及以上,但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5、 申请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户口本及“索引页”等其他相关材料;(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材料;(3)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4)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材料。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信息、离婚证信息,残联提供的残疾证信息。

内部共享:就失业登记信息,享受就业补贴信息,失业金待遇领取信息,公益岗位就业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6、基本流程: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9、咨询方式:0632-663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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