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5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11】台儿庄区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1】台儿庄区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2.办理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单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单位注册或社会保险缴纳的隶属关系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私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点在同一地的)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点不在同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进行登记。
4.办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5.申请材料:
单位或个人提供《就业登记表》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注册信息、个体经营注册信息;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居住证信息;民政部门:享受低保待遇信息。教育部门:毕业信息;医保部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
内部共享: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6.基本流程:
申请单位(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给予办理就业登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B107窗口;
咨询电话:0632-663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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