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054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 标  题:【10】台儿庄区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0】台儿庄区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2.办理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就业地点在同一地的)或常住地(户籍与就业地点不在同一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进行登记。

4.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5.申请材料:无需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外部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注册信息、个体经营注册信息;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居住证信息;民政部门:享受低保待遇信息。教育部门:毕业信息。

内部共享: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6.基本流程:

申请单位(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给予办理就业登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9.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B107窗口;

咨询电话:0632-663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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