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0-00090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期间社保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期间社保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

(一)政策适用人群:全区参保企业及职工险缴费

(二)政策解读: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减半征收政策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后再延长 1 年。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最长 6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

1、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暂停参保企业缴纳 2020年2月份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暂停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恢复时间和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另行通知。

2、推行“不见面”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

网上办: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zzhrss.zaozhuang.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相关业务。

掌上办:下载枣庄人社 APP,注册登录后可享受社会保险等多项服务。

电话办:公布服务大厅两部电话(6682123、6639960)可预约办理,也可电话直接现场受理。通过邮箱、微信等渠道传递资料,实行“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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