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6-00787
  • 主题分类: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10日
  • 标  题: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孙如意,身份证号:370405198801110239

你因开办动物饲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案,本机关已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因直接、邮寄均无法实现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一、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孙如意处罚款3100元。

二、送达与权利

1、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D501)领取决定书。

2、逾期未领,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3、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台儿庄区、市中区、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孙峰褚衍洲

联系电话:0632-6677110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

        2026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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