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5-00712
- 主题分类: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发布机构: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7日
- 标 题: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一、补贴对象
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
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据实折算;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区财政。
三、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镇区“三级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各镇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镇级审核。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5.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6.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
此外,跨区(市)、跨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