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5/2021-00123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26日
- 标 题: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执法机构设置:台儿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台儿庄市民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台儿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32-6677110)
电子邮箱:台儿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teznyjnyzf@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本辖区内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农机、渔业、生猪屠宰等方面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的有关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普及。
三、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四)行政奖励:
五 、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工作室
电话投诉:0632-6677167
信函投诉:台儿庄市民中心五楼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工作室
邮箱投诉:teznyj@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