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50008/2024-01323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10日
  • 标  题:台儿庄区惠民殡葬政策有关情况说明
  • 效力状态:有效

台儿庄区惠民殡葬政策有关情况说明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政策

免除对象:(一)具有台儿庄区户籍且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3.驻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4.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无台儿庄区户籍的军队离休干部;5.与驻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免除项目:

(一)火化费(拣灰炉);

(二)遗体接运费(主要指台儿庄区境内往返,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三)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四)骨灰寄存(1年内全封闭式单骨灰盒寄存)。

(五)指定标准骨灰盒(不同采购期,样式可能不同)。

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二、殡葬事项办理流程

(一)办理死亡证明

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由家属(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并提供以下材料: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变动,以卫健部门公布为准)。

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相关证明;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死亡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与驻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死亡需由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及无台儿庄区户籍的军队离休干部死亡需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无名尸体需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二)火化事项办理流程

人员死亡后,由死者家属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干部同死者家属一起或死者家属单独到镇(街)民政所报备(携带死者身份证件、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并填写《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镇(街)民政所审核确认,确定火化日期后,由镇(街)民政所安排车辆接运遗体到区殡仪馆火化。死者火化时,死者家属或经办人应携带死者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等材料。区殡仪馆核查相关材料后,基本殡葬服务免除项目内费用现场直接予以免除。

区殡仪馆违法违规收费投诉电话:0632-7557017


台儿庄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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